看守所、拘留所、少管所、收容所之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9-30
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逮捕、提起公诉,直到法院判决这一全过程)和已经判决,余下刑期的一年以下的罪犯的场所。是公安机关的下属机构。
拘留所:是羁押治安拘留以及司法拘留的人的羁押机关,羁押的对象是行政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内拘留期限一般是十五日,但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可达二十日。由公安机关管辖。
少管所:以前的称呼,现在正式的名称应该叫未成年犯管教所,简称未管所,主要关押未满十八岁的罪犯(法院已经判决有罪)和已经年满十八岁,但余下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罪犯。是监狱的一种。由省监狱管理局直接管辖。
收容所:已经成为历史了。原来本意是收容教养无家可归的流浪人员的,后来被演变成可以随意限制人身自由的一个场所。因为孙志刚事件,被废除了,改成求助站。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