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录音可作为证据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1

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录音可作为证据么

不能的,最高人民法院有个档案就是说这个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覆》(法复〔1995〕2号)。其中的内容是这样的。
“河北省高阶人民法院:
你院冀高法〔1994〕3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案情简介]2000年3月,某企业发展金融托管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与某县花农钟某签订合同,收购钟某的花卉基地,合同约定:收购标的为24万元,分期分批付款。4月份,当钟某要求张某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张某开口索要所谓的“回扣”费叁万元,钟某一开始不愿意,后与张某讨价还价,商量决定给张某两万元。当公安机关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时,张某拒不承认收受两万元的犯罪事实。此时,钟某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一盘录音带。该录音是其在与张某打电话过程中私自录制的,其中张某默认了向钟某索要两万元“回扣”的犯罪事实,同时,还有证人证言可与录音相互印证。
[分析]对于钟某提供的录音可否作为证据使用,产生了以下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证据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收集才具有法律效力,视听资料也不例外。未经法律特别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司法机关允许或对方同意,私自进行录音,均属未经法定程式取得,而不能充当证据使用,即使该录音内容所反映的是事实,同样不具有法律证明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私自录音虽然未经司法机关允许或者对方同意,但这种取证的方法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取得的录音不能认为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本案中,钟某提供的录音所记载的内容是真实的,应认为其具有证明力,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第三种意见认为:钟某提供的录音,虽然违反证据的合法性,但它可以有条件的成为案件证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性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其中包括视听资料。且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看出,对未经司法机关允许或者对方同意而私自录音所得的证据,法律并没有加以排斥,只是要求在对待这类证据上,应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辨别其真伪。综观此案,钟某提供的录音所记载的内容真实可靠,同时还有证人证言与之相互印证。据此,可以认定该录音是一种可采信的证明材料,作为据以定案的证据之一。

可以,但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不能作为证据。

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录音可作为证据法律依据是什么 [

对方不知情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1、该录音不能有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
2、录音证据,可信度有疑问,因为比较容易修改,最好有其他证据作为佐证。

谁知道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录音可作为证据法律依据是什么 [

可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都可作为证据。
例如,你在别人家里安装了窃听装置,这个录音就不能作为证据,你们俩在办公室谈话,这个录音可作为证据。

未告知情况下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一、一般情况下都可以。
二、只有以下两种情况不可以作为证据:
1、采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如胁迫。
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

能作证据。
如果对方已经准备好了,会防范的。证据的作用就不大了。
前提是合法取得。如在自家录音、用正常途径得到的器材录音等。
注意:
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需要其他证据辅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怎么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其QQ

让他加你啊

怎么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定位对方?

都是需要装置的,电脑上没有GPS模组,不能精确的定位置,只能查询手机号码的归属地。
这种软体一般都是手机客户端,使用比较方便,而且现在的智慧机都有GPS,,检视手机位置很容易。

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怎能知道对方位置

我有软体 可以的

怎样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知道他的近况

一天小孩上山放羊,大呼狼来了。然后村民们上山来,小孩说骗你们的,然后村民们生气的下山了。
第二天小孩又以同样的方法骗了村民,村民不再相信小孩了。
第三天小孩大呼狼来了,可是村民们以为又是小孩的恶作剧就没上去。
小孩看村民没上山来,就弄了一只肥羊烤烤吃了,回家后说羊被狼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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