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指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湖北省国资委
一、简述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代表省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照《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省政府令第 262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鄂办发 [2005〕36号) 和 《省国资委党委 省国资委工作规则》、《 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委政务公开的通知》, 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内容;制定信息搜集、报送制度,完善省国资委内、外网站内容保障制度,拓宽和巩固信息获取途径,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内容包括“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湖北省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以及 省政府令第 262号 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 湖北省国资委政府网站和阅文室公开,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借助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公开作为补充。
省国资委政府网站已申请并通过如下中文域名保护:湖北省国资委、湖北国资委、湖北省国资、湖北国资、湖北国有资产、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湖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公开时限
原则是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如委政府网站服务器维修,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已公开信息的保留时限一般为 3年。查询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到我委档案室或省档案馆。
三、依申请公开
(一) 公开范围
信息在我委生成, 符合《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未主动公开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我委将 在遵守 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前提下, 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湖北省国资委信息中心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有关 湖北省国资委政务信息的受理机构,办公地址:省政府大楼 501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三)公开程序
四、申诉监督:
办公地址: 省政府大楼 603室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