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2

黄山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国家和省环保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环保规范,规划重点区域和流域防治,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主体功能区划的制定。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纠纷,统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监督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审查重大经济政策和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参与地方性法规的环保意见,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


五、负责污染防治的管理,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防治,监督饮用水源地保护,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六、指导生态保护,拟订生态保护规划,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和生态恢复,协调各类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工作。


七、负责辐射安全监督,处理辐射事故,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相关污染防治。


八、进行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发布环境质量公告,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产业进步。


九、参与国际环保条约的履约活动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处理,推进环保宣传教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协助管理县(区)环保部门,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2009〕60号),设立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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