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22717964。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沈阳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配置,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工作,选用、征订和管理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负责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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