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20万,占2%的股份,工作14年,入股8年,想撤股,怎么办?如果转让不出去又该怎么办?

在此有限责任公司工作14年,由于公司老板经营理念太过独断,连续三年都没有分红(盈利状态),到2014年才分到一万的红利,由本人分管的区域被大股东(老板)拱手让给其它公司来经营,公司因此要派往本人去外地工作,但本人无法承受降薪外地工作这一事实,想离职撤股,怎样来操作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跪求,急,急,谢谢!望能具体一点

第1个回答  2014-06-12
1、离职的话,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但如果你是总经理的话,离职要收到你们公司章程的限制。
2、关于撤股,也要取决于你们的公司章程,章程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公司法执行,您可以将您的股权转让给他人。
3、相关法律: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