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30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执行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确保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指导相关题材规划,以及协调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起草,制定行业管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规章制度,监管电视节目内容和卫星传播,进口管理并审核用于广播和电视台的节目。


三、推动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实施重大工程,支持老少边贫地区的广播电影电视发展,监管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规划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协调相关活动,指导全国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五、审批和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机构设立与撤销,审查节目内容和质量,发放和管理许可证。


六、领导科技工作,制定技术政策和标准,推动科研和高新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研究经济政策并推进改革。


七、根据国家规划,管理广播电视专用网,制定政策和技术标准,确保节目安全播出,参与国家信息网络规划。


八、协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的重大宣传,统一组织节目传输覆盖。


九、制定外事工作规定,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包括对港澳台地区。


十、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交付的其他任务。


总局位于中国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




扩展资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2013年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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