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合伙人私下签订的合伙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原公司由A在工商局注册成立,后来因为业务需要,吸引B、C入股到公司,并且A、B、C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声明该公司为三人共同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公担,公司一分为三。但该协议签订后,未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及公证处公证。请问该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只凭借该协议书,能否证明B、C为公司合伙人?是否与A在管理公司事务及利益分红上享有同等权利?
备注:该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它是一个人注册的,是不是可以认定为是有限公司,而不是合伙企业?

第1个回答  2010-02-11
合伙协议的法律基础是“合伙企业法”。

与朋友合伙开公司,签了合伙协议,而工商注册为个体户,朋友为法人。

那你们的行为违反了“合伙企业法”,所以你的股东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第2个回答  2010-02-11
在内部是有效的,但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对外没有抵抗力。
第3个回答  2010-02-12
5445454554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