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本人姓孙。4年前刘某因欠我20万,将其价值相当的一处旧房产,以出售的方式转给了我。但这房产是刘某买的王某的,并没有过户,刘某就将王某的房产证转给了我,我们双方写了转让合同。但刘某以孩子上学和母亲接送孩子方便为名,要求先住着,并写了租房合同。期间刘某又联合原房主王某(接手刘某房子,因无法联系,我没有告知证主王某),欺骗房产证丢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产卖给了第四方。对方全款支付并已入住。我们没法赶出他们,刘某也因放高利贷欠多人外债失踪,显然不想还我们钱了。当地派出所已经调查取证备案。现在问题是该房产要拆迁,原房产证在我们手上,但证主是王某,并没有过户。请问我怎么能得到合法利益?刘某向第二买房人伪造事实,骗去其信任达成交易,算不算合同诈骗罪?

1.首先,你和刘某都没有过户,所以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是王某
王某卖与第四方,因王某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合同合法有效,如已经过户,则第4方顺利成为房屋所有权人。
2.如果你能举证证明,刘某跟王某之间存在串通,恶意的欺骗你,那么你可以主张他们卖给第4方房子的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这并不属于合同诈骗罪,并且只有在第4方并未过户的情况下才能支持,如果第四方已经过户,则你仍然无法主张他们的合同无效)
3.无论如何,这个房子自始至终都是属于证主“王某”。
因为你所拥有的只有合同债权,并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拆迁得利益跟你没啥关系
如果你想主张你的利益,应该找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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