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老板不签字怎么办?

我想要辞职,但是老板以没人来交接为由,不让我走。。。要我等人来了,才能走。。。我到公司五个月了,而公司原本说好两个月转正的,但是一直到现在没有转正,所以我也没签什么合同,所以想走人,也就是说在试用期,我查了一下,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然后到了就可以走,但是我的辞职申请表老板一直不给签字,我又怕走了,剩下的一个月工资二千多不给结算,新公司那边说好一星期到位的,这要怎么办?如果我走了,公司不给工资的话,我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1个回答  2014-05-0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3
1、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
2、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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