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迎来解禁潮,曙光总会如期而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8-31

皮卡解禁最早可追溯到2016年。2016年2月,工信部、发改委、公安部明确将河北省、辽宁省、河南省和云南省作为开放皮卡进城的首批试点地区;2017年,国家决定将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列为第二批解禁皮卡进城试点地区。

在皮卡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后,国家有意进一步扩大皮卡进城试点范围,并在去年和今年出台了相关文件。全国范围内的解禁趋势正越来越明显。

# 上海

上海市交警总队正式通报了上海地区皮卡“新政”: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注册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不仅可沿用原小货车额度申请注册,也可参照“沪C”小客车的管理模式进行登记上牌,通行上也可如其他沪C牌车辆一样在外环畅行。

# 重庆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推出5项优化货车通行管理的改革服务措施,提出自2020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放宽皮卡车通行管理限制。

在主城区,实行皮卡车互联网上自行备案通行管理,皮卡车无需办理主城区货车通行证。备案通行成功的皮卡车,除工作日早晚高峰(7:00—9:30、16:30-19:30)禁止通行渝澳大桥、牛角沱嘉陵江大桥、黄花园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及其复线桥外,主城区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通行不再受主城区货车限行时间规定的限制。

对登记在重庆市但非主城区的皮卡车,实行预约通行管理,按需按次申报进入主城,全年累计申报通行时间不超过120天,申办后按规定通行。

# 宜昌

湖北宜昌市人民政府出台《宜昌市公安机关出台13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明确取消皮卡车城区限行措施,并表示将因地制宜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限制,取消微型货车、轻型密闭式厢式货车城区限行措施。在部分非城市主次干道实施弹性停车措施,有效缓解夜市周边道路停车难问题,服务“夜间经济”发展。

湖北是我国第二批皮卡解禁试点地区,自2017年开始逐步放开皮卡进城限制,加上新增的宜昌市,目前湖北已有16个市(州)对皮卡不设限。此前湖北省政府颁布的通知显示,十堰、荆州、襄阳、鄂州、荆门、黄冈、孝感、咸宁、恩施、仙桃、潜江、天门、随州、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等15个市(州)全区域、全天候取消皮卡限行,武汉、宜昌、黄石等3个城市则是有限放宽皮卡进城限制。

# 陕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各市(区)对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符合相关技术特征的皮卡车型,适当放宽或全面取消进城限制。

# 南昌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解除皮卡车在我市城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的通告》,提出自4月20日起,对皮卡车放开禁行措施,即皮卡车不受南昌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无需再办理货车通行证,允许正常通行。

不过南昌市交管局对可进城的皮卡车提出了要求,如皮卡车在道路行驶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高、超载,不得进行非法改装、营运;皮卡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做好车辆维护和定期保养,添加合格燃油及车用尿素,确保车辆持续稳定排放合格;本通告中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多用途货车。

# 抚州

江西抚州市工信部发布《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开放路权,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皮卡、轻卡等商用车(含电动车),在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城区予以通行”。

# 江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地级及以下城市要优化皮卡进城管控措施,除应急响应需要外,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限行政策。

# 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举措》,提出放宽皮卡进城限制范围,取消进城和通行限制等政策措施。

对于达到环保标准排放检验要求,满足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运送货物、载客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挡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具有敞开式货车车厢,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吨,最大设计外廓尺寸(长、宽、高)不超过6米、2.2米、2米条件的皮卡车,取消进城和通行限制。

# 二连浩特

二连浩特市环保局发布《柴油货车禁限行区》,提出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扩大禁限区域。但该政策文件指出,皮卡货车、特种车辆(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新能源汽车及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货车除外,这意味着,皮卡的通行范围被放宽。

# 淄博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的通告》,对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进行了调整,但《通告》明确提出“多用途货车”不在限行车辆范围内,这意味着皮卡此后可在淄博主城区全区域、全天候地通行。

# 烟台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决定自2020年6月20日起,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同时,6月20日后,皮卡车无需再行办理车辆通行证,但应遵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高峰时段交通流量管控等需要而依法制定的其他通行管理规定。

# 宁波

宁波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外公布“一取消两放宽”三项便民利民措施,提出自2月1日起,放宽浙B号牌皮卡车、浙B号牌新能源货车在市中心城区的通行限制。不过对皮卡车提出了一定要求,即具有以下特征的浙B号牌皮卡车,备案登记后允许在中心区、核心区通行:微、轻型载货汽车;设计和结构上可用于运送人和货物,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人);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

# 唐山

河北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主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起,除了在重污染天气需要遵守限号通行规定外,正常情况下,达到排放标准的皮卡车可以在禁止小型货车通行的区域通行,唐山市主城区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 北京

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房山区、昌平区、延庆区、门头沟区等多区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同步发布《关于调整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此次通知发布之后,加上之前就已对皮卡车型限制的大兴、通州两区,皮卡车型将被禁止在北京六环以内行驶。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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