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情敌母亲送花圈泄愤被判刑,法院是如何判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4-29

向“情敌”母亲送花圈泄愤,四川一女子被判刑1年10个月。

四川南充一女子张某与男友分手后,对前男友后来认识、结婚的妻子进行报复,不仅向其母亲赠送花圈和寿衣、冥币等物,还冒充“情敌”的名义发布“招嫖”信息。事发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介入,该女子被刑拘。

2021年4月9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婚恋纠纷,为发泄情绪,实施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经有关部门制止并处理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情敌”母亲收到花圈被气倒住院:

2020年5月21日,张某在微博上看见刘某送花秀恩爱的图片后再次醋意大发。当天给顺庆区一家丧葬用品店的店主何某打电话,在该店购买了两只花圈,请何某将花圈送给刘某的母亲杨某在顺庆城区的门店。杨某收到花圈后被气倒,在南充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7天,诊断为急性心肌损伤。

同年6月4日,张某又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两套寿衣和20捆冥币,邮寄给刘某的母亲杨某,以发泄自己的怨气。同年7月中旬,张某盗用刘某的头像,注册了名为“刘小姐”的QQ号,在多个交友群中以“刘小姐”的名义发布招嫖信息,并留下了刘某的电话号码。

刘某多次接到陌生男人的“约炮”电话后,因不堪承受侮辱,同年7月16日晚上11时许,她欲从顺庆区半边街某公寓的顶楼跳楼自杀。民警接到他人报警后赶到现场,对刘某多方开导劝解,她才放弃自杀。

2020年7月22日,张某被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

以上内容参考 中青网-向“情敌”母亲送花圈泄愤,四川一女子被判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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