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农村宅基地需要公证吗?

我的父亲是我的继父 我的生父在我8岁的时候患病去世了,我妈妈就改嫁我继父,当时她有一个女儿,不过和家里人关系不和,就一直在外面,从来没有回来过,现在也已经有十几年了,现在都长大了,父母亲都年纪大了,我们家在农村有一个院子,宅基证上是我继父的名字,现在他亲生女儿又回来了,意思好像是还想争夺这款土地,院子里只有三件旧瓦房,本来我想把房子拆掉,重新盖楼房,但是她女儿回来的意思 让我很担心,我继父不愿意把院子给她,口头上虽然是这么说,但是我还是有顾虑,毕竟人家是亲生的,万一哪天变卦,谁也说不准,毕竟自己存了好多年的钱,才准备修房子的。以前去土地管理局问过,人家说现在的政策户名已经变更不了,我也咨询过几个律师,他们都说很简单,只要写个遗嘱就可以了,但是我觉得还是不保险,可以给我写,那也可以给她女儿写,我想问下各位律师,怎么样才能排除后顾之忧,请说详细一点 万分感谢
大家可能还没有明白意思,现在院子里只有3间旧瓦房,我准备出钱重新盖房,如果我在院子里盖好房子,她女儿要是和我争那个院子怎么办?就是现在还没有盖房之前,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女儿没有任何方法去和我争

第1个回答  2009-12-28
需要,他不是你的亲生父亲,而他还有一个女儿,你继父想给谁写就给谁写。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在我国,土地是公有制,由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被继承的,对农村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即便宅基证上是你继父的名字,你继父的亲生女儿和你都不能去直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由于你尽了赡养你继父的义务,在法定继承上你可以和他亲生女儿共同继承你继父的遗产。你继父如果想把他的房屋在将来去世后遗留给你,他可以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赠或公证遗嘱,这样在法律上就确保了你将来继承你继父房屋的权利,在你继父去世后你可以根据这些法律手续去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房屋过户后再去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力和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效力,是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2-28
需要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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