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手抄报的安全事故案例

如题所述

第一篇 交通安全
案例1:无证驾驶酿车祸
2006年10月1日,某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某飞(男、15岁)未满法定年龄,无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镇李会腰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
提示:李飞两兄弟的惨祸是由于自身违反了“年满18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而造成的。因此,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
案例2:横穿马路惨遇车祸
2007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某乡马场村村小学生郎某(女,1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香河县淑胡镇庄子村村民张某(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提示:横穿道路惨遇车祸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出行。
案例3:人货混装酿惨祸
2008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镇源人罗某驾驶农友农用拖拉机从砖厂拉砖到阳光新城工地,车上乘坐其妻子、儿子和女儿三人。拖拉机驶至机场专用道K3+400m处时,车辆向右驶出路面侧翻于路边,造成其妻子及一双尚未成年的儿女当场死亡,拖拉机受损的特大死亡事故。
提示: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车辆极易发生车祸。学校要加强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的教育,在返校和回家时要“乘安全车,安全乘车”。
案例4:司机大意花朵遭殃
2006年7月安徽某县一名3岁幼儿,因为在高温下被司机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6小时导致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案例将人们的视线再次吸引到幼儿园、小学校车的交通安全问题上。
提示:校车司机一时疏忽大意,致使一个幼小的生命还未来得及享受多彩的生活就过早地夭折。痛定思痛,这起案例提醒幼儿园要加强对校车司机的教育和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案例5:司机酒后驾驶超载校车
2009年2月17日,广东东莞交警支队民警在樟木头镇赵林路口查获一辆粤SV2966号中型客车,司机在接受检查时躲躲闪闪。民警闻到一股酒气,当即要求司机下车接受酒精测试。经检查,该中型客车为某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核载19人,实载38人,超载100%,且司机思某属酒后驾驶。民警对司机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责令司机联系该校有关人员前来处理及派出车辆转运学生。
提示:超载和酒后驾车都是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学校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
第二篇 消防安全
案例1:克拉玛依大火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克市教委组织中小学生在友谊馆为验收团举行汇报演出,部分中小学生、教师、工作人员、验收团成员及当地领导共796人到馆内参加活动。16时20分左右,由于舞台上方7号光柱灯烤燃附灶雀轿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约一分钟后电线短路,灯光熄灭,剧厅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伤亡极为惨重。共死亡325人,其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130人。
提示: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12.8”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克拉玛依友谊馆人员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严重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对剧厅管理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不重视公共场所安全消防工作,汇报演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
案例2:小小火柴头引然大火
1994年12月31日吉林某学校教学楼一学生在室内吸烟,将用后未熄灭的火柴棒,随手扔在木质地板上,掉进地板的窟窿里,引燃地板下的可燃物酿成火灾。火灾烧毁教室19间、语音室1间、阶梯教室1间,过火面积955平米,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提示:一个不良习惯,一点小小的疏忽,却酿成一场大祸。因此,学校在平时的消防宣传教育中,要注重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
案例3:蜡烛引起的火灾
1997年5月23日凌晨3时许,云南省富宁县洞波乡中心学校学生侯某在床上蚊帐内点蜡烛看书,瞌睡之际不慎碰倒蜡烛引燃蚊帐和衣物引起火灾。火灾烧死学生21人,伤2人,烧毁宿舍24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提示:晚上点蜡烛照明的情况,在农村学校时有发生,未酿成火灾纯属幸运。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杜绝熄灯后点火的情况出现,防患于未然。
第三篇 食品卫生安全
案例1:学生好奇误食桐子果伤生
2003年3月13日,思茅区某镇村小学的部分学生,晚饭后在学校操场边玩耍,有学生来到桐子果树下,捡到落在地面的桐子果,剥开后吃果仁,先后有47名学生捡吃了桐子果,数量3至10粒不等,晚上9点左右,有学生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的症状,经老师询问,有同学说是吃了地上捡的桐子果,随后凡吃了桐子果的同学纷纷出现相同的症状。后经调查证实这是一起误食桐子果所导致的中毒事件,共导致47人中毒,无死亡。
提示:桐子属有毒物,果仁如花生般大小,误食多因小孩好奇心及缺少食品安全知识所致。误食中毒后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呼吸困难、皮肤青紫,严重者循环衰弱,少尿危及生命。
案例2:学生食用变质米干中毒
2001年10月10日,思茅区某镇村小学发生一起因食用变质米干,导致53人发生中毒的事件。经调查,学校食堂所供应的米干是10月9日下午2:00左右从米干厂购买,然后放置于班车行李架上托运,班车几经停留,直至9日晚上才送到学校食堂,食堂工作人员收到米干后,在室内常温下放置,到10月10日供应早点时,距米干出厂已经17个小时,炊事员在抓米干时发现有粘黏、馊味,已明显变质,但未引起注意,只将米干在开水里烫了一下就加入肉汤、佐料供学生食用,最终导致了食物中毒事故。
提示:此起中毒事件,只要炊事人员将已经变质的米干倒掉,不要加工供学生食用,就可以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然而炊事人员为了节约几斤米干,心怀侥幸心理、不讲职业道德、不顾学生安全,仍然加工销售变质后的米干。后在剩余的米干中检出腊样芽胞杆菌,证实这是一起腊样芽胞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局对该村小食堂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3:学生食用皮蛋中毒
2008年9月14日,普洱市技工学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经查明,这是一起食用凉拌皮蛋而导致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共有25名学生发病,中毒学生均食用过学校食堂加工销售的凉拌皮蛋,中毒学生经医院及时救治,治疗痊愈,无死亡。
提示:该起中毒事件是由于学校食堂违反有关规定,制作销售凉拌皮蛋所致。为预防学校发生食物中毒,省、市、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规定学校食堂一律禁止加工食用野生菌、凉拌菜、皮蛋、四季豆等高危险食品,然而技校的食堂管理人员、厨师违反规定加工皮蛋供学生食用,最终导致了食物中毒。事后有关部门对学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罚款人民币5000元。皮蛋,又叫松花蛋,其外壳上含有很多细菌,污染皮蛋的细菌主要是沙门氏菌,如在选购、制作过程中不严格,就很容易引起中毒。因此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大型活动、宴请禁止供应皮蛋。
第四篇 人身安全
案例1:学生恐慌酿踩踏事故
2006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