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章的合同有效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认为,公司高管或者员工私刻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只要认定公章是假的,追究私刻公章的高管员工私刻公章刑事责任,公司就无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一、只要证明合同上盖的是假章,公司就可以否定合同效力,这是错误的。事实上,实践当中,各级人民法院的判例表明,下列情形中,即使印章系伪造,假公章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1)构成表见代理;(2)使用假印章得到公司授权;(3)公司事前认可过假印章的效力;(4)公司事后追认假印章的效力。反之,是无效的。二、只要证明私刻公章构成犯罪,公司就可以否定合同效力,这也是错误的。伪造印章构成犯罪,并不导致当然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在涉及私刻印章等刑民交叉案件中,通过追究假公章刑事责任就可以“一击致命”,彻底摆脱民事责任,这还是错误的。事实上,私刻印章与公司民责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固守“先刑后民”,以为查清私刻公章事实就能打赢民事官司,实践当中往往行不通。对公司而言,刑事力量介入私刻印章案件,最大的好处是查清私刻印章和使用假印章的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案件事实。根据查清的事实,判断出对处理民事案件有利,还是不利,进而在民事案件中采取下一步对策。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尤其是严格规范用印审批、登记和存档,力戒“一印多枚”。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应当“二合一”,不然,公司对外的代表人出现“真假孙悟空”,增加公司对外被表见代理的风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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