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对重大疾病家庭和重度残疾家庭有什么政策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4

身为一个乡镇的民政办主任,同时也兼任镇残联理事长,很荣幸受邀回答这个问题。

由于职责有限,我主要回答的是关于农村重疾和重残的有关政策。

针对农村重疾家庭,除了正常的合疗报销之外,还有三个政策:大病保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

原来的新农合现在统一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是一种普惠性的惠民政策。

为什么说是普惠性的政策呢?通俗的说只要参加了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是一样。为什么又说是一种惠民政策呢?因为,我们许多人只看到了保费年年涨,但是,许多人可能不知道,在个人的缴费基础上,国家配套的资金也在上涨。国家配套大体是个人缴费的两倍。今年个人缴费280元,国家配套是550元。

从新农合到现在的城乡居民医保,虽然报销比例,尤其是报销范围一直在扩大,原来那些不在报销范围的贵重药品,现在基本都纳入了进来。但是,对于一些重疾患者,尤其是农村的一般家庭,还是难于负担重疾的医疗费用。为了解决这种现象,在城乡居民医保中还有一项政策—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其实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延伸。是国家从个人的参保账户中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为参保群众购买的一种大病保险。也就是说,只要是参保群众,就自动拥有这份保险。

大病保险和病种没有关系,只和看病的费用有关系。各地方的标准可能不一样,我们这里具体是这样:合疗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如果超过一万元,就可以进行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救助

从名称就可以看出来,它的性质是救助。也就是说只有符合条件的重疾家庭才能享受。

什么家庭才能享受大病救助呢?

首先,经过合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也必须超过一万元。

其次,要经过村上的评议,经评议重疾患者家庭确实属于困难家庭并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

临时救助

对于农村那些突发重疾等困难家庭,经村评议代表评议,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突发性临时救助。

残疾人有七个种类,每个种类又分为四个等级。一般来说,一二级算重度残疾。但由于残疾种类的不同,失能程度也不同。比如精神三级和听力、言语二级相比,前者虽然级别低,但失能程度肯定比听力、言语二级严重的多。所以说,虽然都是一二级残疾人,但在保障的力度方面就有所差异。

重度残疾人的相关政策:

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指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我们这里的护理补贴标准是:肢体、精神、智力、多重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80元。听力、视力、言语没有。

生活补贴:凡持有一、二、三级残疾证的每人每月60元。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国家对困难残疾人的一种生活保障,并不是说只要是残疾人都可以享受这两项补贴。这个困难就是要个人先申请,经村评议公示,由乡镇上报民政局。另外,还有一些其它情况是不能领取的,比如五保户不能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因很简单,五保户的保障政策已经非常完善了。再比如孤儿可以领取残疾人护理补贴,但不能领取生活补贴,因为孤儿每月已经发放了生活费。这些具体的规定以当地政策为标准。

康复政策

在残疾人的康复方面,政策比较多。

比如肢体残疾都可以免费申请领取轮椅,免费安装假肢等,听力残疾可以领取助听器等,建档立卡贫困户精神残疾人每月给予500元的药费补助,非建档立卡每月100元。

另外,对那些居家居住的重度残疾人,逐年给予生活起居方面的无障碍改造等。

就业政策

对于那些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残联每年都会进行各种的劳动技能培训。比如种养殖、盲人按摩等。

残疾人如果在企业就业,国家会给予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的劳动保障金。残疾人工商注册的企业和经营都有一定的税收政策。

由于篇幅所限,重疾和重残的所有相关政策难于一一列举,如有需要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会尽我所能认真回复。

重大疾病:除除可以申请第一次农村新农活和城镇居民医保外可以申请第二次重大疾病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最高可以95%但是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残疾人政策,除可报销的额外有优惠政策 ,要有困难补助证,二级以上残疾证可以免交自己该交的部分,优惠政策咨询社保局和民政局发证机关

这种情况根据最近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重大疾病患者,重残人员已经其它困难人员,如果人均收入虽然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是在1.5倍以内可以界定为低收入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低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请咨询政府,民政,残联办公室,只要符合条件均按政策救助,帮扶。

有的。详情到当地民政局询问!

这在《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便有相应的规定。

《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 社会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但《宪法》是我们国家最高的法源,规定都是相对简单且抽象,在实践中并不被直接引用,也很难具体的使用。所以很多规定都需要通过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甚至是一些政策来落实。我们的《 社会 救助办法》有着相对具体的规定。

按《 社会 救助办法》规定,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上面是针对申请医疗救助的群体,基本就是我们所谓的困难群体人员,最后类似低保这种已经取得官方认定的家庭或人员。后面的条文还有更具体的规定,例如 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对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总体来说,中央的规定都是相对抽象。毕竟每个省市县的经济情况都不相同,也很难确定统一的标准。有关的具体落实及细节,自然还是需要地方来确定。我们很多省市县都有相应财政惠民补贴规定,在住房、就业、医疗等方面对困难群体予以补助。例如《杭州市西湖区医疗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就对于困难医疗补助的具体情形、申请补助的程序及所需材料、以及补助的金额标准都有明确规定。

中央政府对这些人非常重视,基层一级主管设关卡从中获利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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