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欠款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证处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所需材料包括:(一)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件;(四)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必须提交财产权利证明;(五)与公证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