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虹主要业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5

林虹,这位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的早期毕业生,凭借其卓越的学术才华,1984年在知名法学期刊《法学季刊》上发表了题为《我国刑法应当增加劫持交通工具罪》的论文。这篇论文的影响力不容小觑,不仅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刊的《法律》杂志转载,还被刑法学权威高名暄教授收录于其著作《新中国刑法研究综述》中。


林虹的研究引起了立法界的广泛关注,并在实践中得到了积极应用。1992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采纳了她的观点,通过了《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也体现了这一立法进步。更为重要的是,新修订的《刑法》(1997年)在其第121条、122条、123条中明确规定了对劫持交通工具犯罪行为的严厉处罚,这标志着我国对劫持飞机犯罪的定罪与惩罚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而极大地完善了刑法体系。


林虹的文章不仅理论研究独树一帜,而且对我国刑法的实际修订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我国刑法的现代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她的学术成果充分体现了作为法学人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扩展资料

林虹,女,1966年12月生,河南洛阳人。200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文学院,文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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