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第六章为附则,其中详细规定了烟草专用机械的种类。这些机械包括:



    真空回潮机
    切尖打把机
    润叶机和润梗机
    烟用喂料机和打叶机组
    烟用加料机和加香机
    储叶柜、储梗柜和储丝柜
    蒸梗机、切丝机
    烟用加温加湿机、烘丝机和冷丝机
    烟丝膨胀装置和白肋烟干燥机
    烟丝输送装置和烟用复烤机
    预压打包机、卷接机组及其单机
    包装机组及其单机
    滤棒成型机组及其单机
    烟用装盘机和卸盘机
    滤棒输送装置、烟支输送储存装置
    装箱封箱装置
    废烟支和烟丝回收装置
    烟草薄片生产线
    烟用铝箔纸成型机

此外,条例中还明确了卷烟纸的种类,包括水松纸、卷烟盘纸、铝箔纸、烟盒商标纸、透明纸(条盒和小盒)、封口签、拉带、箱皮,以及带有烟草制品专用字样的封箱胶带纸。


关于烟草专卖品的价值认定,条例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合法烟草专卖品和合法进口烟草制品的同期、同牌号、同规格的市场批发价格确定。如无法确定品牌和型号,可参考同类烟草制品的市场批发价格。对于难以确定价值的情况,会依据《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委托价格鉴证机构进行公正的价格评估。


本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1]




扩展资料

《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经2003年10月31日济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5月10日济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5月31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34条,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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