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如题所述

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失业的原因并不是本人的原因;
3、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表达自己有求职的意愿;
4、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失业保险的基本原则:
1、失业保险的目的: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临时性的经济帮助,减轻其生活压力,同时促进其重新就业;
2、资格审核: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通常包括之前一段时间内有稳定的工作和缴纳失业保险;
3、缴费期限: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要求个人在失业前一定期限内有连续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4、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有一定的时限,超过规定期限后,个人将无法继续领取;
5、就业服务:除了提供经济帮助外,失业保险还包括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失业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和再就业机会。
综上所述,北京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包括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费满一年、失业原因非本人原因、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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