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17年拿到手有一个违章和罚款18年违章罚款扣了12分19年也扣了12分都没处理请问现在该怎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该怎么处理呢?是不是需要一次处理完毕呢?
法规既然没有要求你一次处理完,为什么要一次去扣12分呢?其实你可以分两次、在两个记分周期去处理这些违章。
接下来就教你一些合法规避一次性扣完12分的技巧吧!
在实际操作中扣分是按处理违章的时间计算的(你把驾驶证交给交警处理违章的时间),不是按实际违章时间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您10月1号违章了,您10月10号去处理,记录的扣分时间就是10月10号的。)
目前违章扣分的分值包括1分、2分、3分、6分、12分,通常扣分是3或是6分。因此,一个计分周期内只要不扣满12分都是可以的,一般可以处理2-3个违章(1个3分1个6分或是3个3分),最多扣11分。如果不小心记满12分了,那您就得去学习科目一了,重考科目一。
一定要记住这一点,驾驶证分数清零是驾驶证的领证时间计算的。
驾驶证上面有个初次领证时间。比如是2010年10月18号,这就意味着您是每年的10月18号分数清零。也就是说,当年的10月18号起到次年的10月17号23:59:59是一个计分周期。
举例:假如您有两个违章,全部是扣6分的,而且只能扣您一个人的分,如果您一次性去扣,就得马上把证留下,然后参加理论考试。如何办呢?
拿出您的驾驶证,假如上面的领证时间是2010年11月20号,那么四天之后驾驶证分数就重新清零了。20日之前去处理一个违章,扣6分。20号分数重新清零。然后10月21号清零后再去处理另外一个违章。这样既能完美的解决12分的问题了。关键是不用去学习重考科目一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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