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节度使的内容及作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2-02
节度使是中国古代的军事将领,后成为治理地方的地方官。唐代驻守各道的武将称为都督,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不带者不称。一般情况下也时常称持节的各镇守军官,如观察使、招讨使、安抚使等为节度使。
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开始成为正式的官职。《新唐书·百官志四》载:“节度使掌总军旅,颛诛杀。初授,具帑持兵仗诣兵部辞见,观察使亦如之。辞日,赐双旌双节。行则建节、树六纛,中官祖送,次一驿则上闻。入境,州县筑节楼,迎以鼓角,衙仗居前,旌幢居中,大将鸣珂,金钲鼓角居后,州县赍印迎于道左。”
唐玄宗开元年间,设立了碛西、北庭、河西、陇右、朔方、河东、范阳、平卢、剑南、岭南十个节度使,范阳(北京地区,即古幽州)节度使是节度使中兵力最大的。此时的节度使多由胡人担任,往往封郡王。朝廷任命节度使,要授予其双旌双节,“得以军事专杀,行则建节,府树六纛”。
节度使初置时,作为军事统帅,主要掌管军事、防御外敌,而没有管理州县民政的职责,后来渐渐总揽一区的军、民、财、政,所辖区内各州刺史均为其节制,并兼任驻在州之刺史。
安史之乱后,国中遍置节度使,多为安史之乱的叛将和平叛战事中崛起的跋扈将军。各统一道或数州,军事民政,用人理财,皆得自主,父死子继,号为留后而不待朝命。朝廷无力讨伐,往往姑息了事,世称藩镇,迄于唐亡。

督抚即总督、巡抚。清朝督抚分为地方、专务两种。

总督,官名,清代的最高地方官员,别称制员、制台、制府,辖一省或两三省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如尚书衔者为一品。凡文职道府以下,武职副将以下都由其奏请升调免黜 ,并有对外交涉之权,定制八总督即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

直隶总督一人,辖分河北省及内蒙古一部分地区,驻保定,清末轮驻保定、天津,以驻天津时多。

两江总督一人,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驻江宁(今南京)。

闽浙总督一人,辖福建、浙江、台湾三省,驻福州。

湖广总督一人,辖湖北、湖南两省,驻武昌,又称两湖总督。

陕甘总督一人,辖陕西、甘肃 、新疆三省,驻兰州。

四川总督一人,驻成都。

两广总督一人,辖广东、广西及南海渚岛,驻广州。

云贵总督一人,辖云南、贵州两省,驻昆明。

专务总督有漕运、河道等名目。漕运总督是沿明制而设,开漕淮安府,管山东等八省漕政。河道总督,初设一人,综理黄河、淮河、永定河的堤防疏浚工程。后设三人,江南称南河,由漕运总督兼领;直隶称北河,由直隶总督兼领;山东、河南称东河,设专任,称河东河道总督。

巡抚职权与总督略同,惟地位低于总督。清制,除四川、直隶不设巡抚外,每省一员。巡抚是实际上的省级最高长官,无总督的身份,更是独当一面。

清代在省一级虽然确定了以总督和巡抚为军政首长的制度,可是中央朝廷对督抚们在工作活动中的控制极严。一切较为重大的政务都必须奏报皇帝,等候批示。清代的康熙、雍正、乾隆、嘉庆等皇帝通过批示(雍正以后经过军机处),对各省地方政务,能够做到具体安排和指示。如果督抚们偶有越轨行为和不顺意之处,立予法办。所以清代督抚们虽被授予一省甚至两三省的军政权力,但并没有发生有能力恃势自重、对抗朝廷的情况,加以初期对于山西、陕西、东北各地区的督抚专用满员,驻防各省的八旗军队又全由满员担任都统、将军等官,因此清代省一级地方行政制度曾有过约200年的相对稳定时期。

用行政自我监察来防止腐败会彻底失败的原因是,在腐败已经成为整个系统普遍情况的形势下,再通过扩大行政权力来抑制腐败,最终导致的结果只会使得腐败更加猖獗,因为腐败产生的原因即是权力寻租,为了对抗腐败而进一步扩大公权力,最终必然导致权力寻租的空间更大,是个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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