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贷方的无法付出的款项,超过两年的,是否在超过2年时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要调整,政策依据是什么?如果不调整,理由是什么?

第1个回答  2010-01-22
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调整,因为客户(往来单位)有多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回你公司款,他们一定会向你公司收款的,只是时间问题.你们也应该查明贷方科目原因,看是不是自已将账挂错.
第2个回答  2010-01-21
在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之前,外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内资企业,则是对于“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纳税人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内外资年限不同。

但是,新企业所得税实施之后,相关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只明确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包括“其他收入”,其中就有“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但没有明确年限。

新所得税法颁布后,原来的政策性文件已失效,更为细化的文件尚未出台。为了规避风险,建议贵公司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也可以拨打当地税务热线12366以明确当地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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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1-21
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贷方记得为什么会是无法付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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