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公司,后补上,算不算拖欠工资?

08年未、09年初的时候公司私扣了两个月的20%工资(全体职工),现在打算给补上。那还算不算拖欠工资,是否还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我是否还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偿?

注:在这期间,劳动合同一直存续。

第1个回答  2010-01-27
可以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0-01-27
属于,可以申请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1-27
没给你的时候你都没去申诉,现在都还上了当然就不拖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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