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后发现,竣工日期提前~寻求帮助

本人目前买了一套二手房,是多层的第六层,所属楼层为1980年建成,而5,6层为1995年加盖的2层。在购买时,上家 的房产证上标明为95年竣工,而在过户的时候,交易中心将竣工日期修改为1980年,就是说少了15年的使用权,那这少的15年对我有什么影响,以及这部分影响应该如何处理?我是通过中介公司购买的这套住房,目前已经拿到房产证。

第1个回答  2010-01-21
一、初始登记

必收要件:

(1)公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计委立项批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拔用地决定书、土地出让金收据复印件、楼房立面图、各层平面图。

(2)私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验收意见、身份证明。对于土地用途为商服的,需收存《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收据复印件。初始登记由市房地产交易大厅权属登记窗口(5号窗口)负责办理。承办人:王文静、刘松。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二、转移登记

(一)买卖(二手房):

出卖人应提交的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出卖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买受人应提交的要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买卖双方本人持必收要件在市房地产交易大厅权属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鉴证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约中成交申报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需由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该房产的《评估报告》。契约中成交申报价格接近于市场价的,经交易大厅评估人员认订后,可直接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于原来是划拔用地的商服用房出售时,需由国土局土地科计算土地出让金金额,由买受人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继承:

继承人应提交的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

继承人交纳完交易手续费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于原来是划拔用地的商服用房继承时,需由国土局土地科计算土地出让金金额,由继承人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三)赠与:

赠与人应提交的必收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赠与合同、公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受赠人应提交的必收要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受赠人交纳完契税、交易手续费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于原来是划拔用地的商服用房的房地产赠与时,需由国土局土地科计算土地出让金金额,由受赠人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四)交换:

交换双方应提交的必收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合同、协议或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原件。

交换双方本人持必收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大厅权属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鉴证签订交换合同,对于超出交换房产价值部分需交纳契税。

(五)分割:

分割双方应提交的必收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合同、协议或证明、判决书或公证书、身份证明原件。

分割双方持必收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大厅权属登记窗口(5号窗口)办理。

(六)合并:

合并双方应提交的必收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并合同、协议或证明、身份证明原件。

合并双方持必收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大厅权属登记窗口(5号窗口)办理。
第2个回答  2010-01-18
没有影响的,放心用吧,因为房子的使用期限是以土地为准的,是划拨用地的话,无使用年期限制,所以没关系;是出让的话,房子怎么改也不会影响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所以恭喜你,这个烦恼可以抛开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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