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下岗期间养老保险应有谁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2-26

一、如何处理国有企业下岗分流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精神,凡属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本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以后,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负责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下岗职工被其他用人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录用后,由该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包括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即按当地规定的优惠标准缴费。按照规定,对于下岗职工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不再就业,过去的连续工龄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同样的办法,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即人们的通俗说法:不管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根据国务院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在同一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由调出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调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调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注意:
(一)职工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的转移,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
(二)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
(三)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单)。
(四)职工调入后,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核查,应依据调出地区提供的养老保险资料,按照调入地区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和个人账户的续建及连续计息工作。按照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能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
从国家机关转到企业工作的人员,除是由政府部门派遣或任命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其他下岗后分流到企业去的人员,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下岗人员原则上也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企业招用的农民工,也要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招用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产补助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规定。《劳动法》实施后,在企业中取消了过去所讲的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只有岗位不同和合同期限不同。因此,凡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因此,下岗分流的职工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时,要注意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可以到自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查询个人账户,以确定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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