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编有哪些单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07
一、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根据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具备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完全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供销社、粮食局等,在2007年成为第一批审批参公的事业单位。类似的单位还包括公积金中心、社保局等。本轮机构改革已明确取消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并将行政职能剥离。今后,将不再新增此类单位,且事业单位不得使用“委、办、局”等字样。行政类事业单位撤销后,其职能将根据性质划转,或归入行政机关,或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二、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广泛存在于各大职能部门之下,如文化执法、交通执法、农业执法等,均被法律法规赋予执法权限。本轮机构改革保留这类单位的参公性质,并探索成立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执法职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改革中,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行业执法中心,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但个人参公身份的长期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三、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下属的事业单位如党校和档案局等参公管理,使用事业编制。党校的改革方向是维持现状。档案局则将行政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自身转为档案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群团组织如工会、妇联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使用行政编制较少。根据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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