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一起交通事故,我是车方(买了不计免赔),全责。伤者缺失牙齿3颗,嘴唇缝6针。现有《法~医~验~伤~所~》出具后续治疗费用评定一份:牙齿5600~6300每次,有效期7~10年。嘴唇伤痕修复费用9000元。但是保险公司认定牙齿每次按400元每颗标准赔偿,伤痕修复费用未发生,不予赔偿。问题: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标准是否合理?我要怎么才能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