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案件理赔

8月份一起交通事故,我是车方(买了不计免赔),全责。伤者缺失牙齿3颗,嘴唇缝6针。现有《法~医~验~伤~所~》出具后续治疗费用评定一份:牙齿5600~6300每次,有效期7~10年。嘴唇伤痕修复费用9000元。但是保险公司认定牙齿每次按400元每颗标准赔偿,伤痕修复费用未发生,不予赔偿。
问题: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标准是否合理?我要怎么才能减少损失

第1个回答  2013-12-30
你已经购买了不计免赔,交强险肯定也买了,按照交强险的赔付规定内,如果交强险不够赔付,你买的第三者险继续赔付。你不必承担医疗费用。但个人还是要适当赔一些的(出于人道)。
你要查一下每次按400元每颗标准在你签的保险合同里有没有这一条。
医院的治疗结束后开出的总费用单据是保险公司赔付的依据,保险公司不能在治疗结束之前结案。
由此,你应该知道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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