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保养记录甲方没有写日期质监局会处罚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1-04
会警告,也会处罚,视情况而定
第2个回答  2016-11-10
解决方案1: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的条款,主要是《条例》第八十三条、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要求,《条例》八十三条具体条款要求如下: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就条例本身而言,对于使用单位,首先是“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才会谈及“行政处罚”,所以目前你暂时还不用担心遭受行政处罚的问题。

  对于八十三条的理解和运用,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在没有检验的这一年周期里,你的电梯是处于停用状态还是使用状态?如果电梯处于停用状态,那只是属于本条第四款范畴;如果电梯处于使用状态,那就至少违反了本条第五款要求,至于是否违反《条例》其它条其它款要求,质监局会依据调查笔录情况给予界定,并开具《监察整改指令书》,如果违例事实轻微,会要求限期整改,如果整改及时,关系处理得当,可以免于处罚;当然,如果违例事实严重,诸如多条违例,则可多条并处,情节严重的,在整改完毕后,还会面临行政处罚。这里要强调的是:处罚金额由于有执法弹性区间,各地会有所不同,有些会依据出台的地方法规,强制套用进行上限处罚,有些即使没有出台地方法规,也会行文(诸如通知、要求等)进行上限处罚。当然,是否处罚、是否上限处罚还得看运作的效果,也并非一成不变,这不用多说了,你懂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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