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9
1. 为了加强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改善,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运城市中心城市、永济市、河津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3.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4.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5. 城市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6.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永济市、河津市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市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制度,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投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公共机构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国有企业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8.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杂志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示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共同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9. 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废水银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废溶剂、废杀虫剂、废消毒剂、废日用化学品等及其包装物。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其他垃圾是指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大件垃圾是指废旧的家具、家电等。装修垃圾是指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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