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文言文全文翻译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12

《商鞅立木》是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的一个事件,商鞅想以此建立政策权威并取信于民,也称鞅徙木立信。以下是《商鞅立木》的全文翻译,以及原文和其他的适当补充。

一、全文翻译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经完备,还没有公布,商鞅担心人民不相信自己,于是就在首都的集市南门树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能把它搬到北门的人,做到的人就给他十金。百姓们认为奇怪,没有一个人敢去搬动木头。商鞅又说:“能搬的人给他五十金。”有一个人搬动了那木头,商鞅就给了他五十金,用这个方法来表明自己不欺骗民众,终于商鞅公布了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二、原文

令(1)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2)。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乃下令。

令行期年(8),秦民之过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数千。于是太子犯法。卫鞅(3)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皇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4)公子虔,黥(5)其师公孙贾。明日(9),秦人皆趋令(6)。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也。

三、注释

(1)令:指商鞅为秦孝公变更法度制定的命令。

(2)十金:二十两为一金,也即一镒。十金即为200两。

(3)卫鞅:卫国人,姓公孙,名鞅。后因得封商地十五邑,所以又名商鞅。他实行变法,使秦国富强,是著名的政治家。

(4)傅:师傅,指辅佐责任的官或负责教导的人。这里是指师傅,古代保育、辅导贵族子女的老年男子。

(5)黥:墨刑,在面额上刺字,以墨涅之。

(6)趋令:归附、服从命令。

(7)君嗣:继承人。

(8)期年:满一年。

(9)明日:第二天。

一词多义:具:就绪

词类活用:怪(形作意动)感到奇怪

特殊句式: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介宾后置)

四、重要人物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人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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