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年终奖的请示要怎么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9
  对于上班族来讲可以拿个年终奖回家过年是一件非常值得高兴的事情,那怎么申请年终奖呢?发放年终奖的请示要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发放年终奖的请示要怎么写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发放年终奖的请示范文
  尊敬的领导:

  从××年×月×××项目下达任务至今,我部们全体员工在的您的指示与带领下,团结一致,吃苦耐劳,加班加点终于在xx 月xx 日努力赶出成果,提前完成公司xxxx 项目的网站建设,并成功投入使用。为调动本部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进一步提高我部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同时转变员工的工作心态和提高员工对工作主观能动性,现特向公司及公司领导申请给予本部门2000元现金奖励,具体措施如下:

  1、本部门计划召开奖励会议对部门全体员工进行勉励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让员工深刻感受到团队建设的力量,增加部门员工对工作责任感。特别是以下员工在本次xx 项目中,表现突出,为加快完成项目,义务加班,给部门员工带来了很好的表率,值得大家学习,为激励大家:我为我是团队中的一员而感到荣幸,在将来的工作中能更加优秀表现!建议现金奖励优秀员工:xx ,奖励400元;员工:xx ,奖励400元;xx 员工奖励300元。

  2、其中1100元作为团队贡献奖,将作为本部门的团队建设经费支出,会议结束后期讲安排本部门员工进行欢乐聚餐,同时在聚餐上强调团队的重要性,从而产生对团队的依赖性,达到加强培养员工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团队是强大的集体精神。

  我xx 部全体员工将以此为荣,再接再厉,为公司的荣誉和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望公司领导审核批准为感!

  申请人: xx部门主管
  年终奖规定是如何发放
  (一)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二)提前离职该拿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三)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四)年终奖不能拖欠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也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则进一步指出: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故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已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五)年终奖不得以实物折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年终奖发放的几种违规情形
  在实践中,如遇到以下几种企业违法违规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1.无故迟发或拒发

  有的企业为了防止员工跳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自己制定的制度拖延发放年终奖,这种情况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但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如产假、年休假、婚丧假等,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年终奖金。

  2.以“经营不善”为由少发

  年终奖发放方式一旦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经合法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对合同重要条款进行变更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了年终奖,用人单位就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而不能以“单位效益不好”等理由拒发、少发、缓发。

  3.以工作不满一年为由不发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而工作年限可以作为发放年终奖的考核因素。因此,如果双方已明确约定“工作不满一年不发年终奖”,并已得到劳动者的认可,这种约定是合理的。如果企业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就应当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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