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的温度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推出的条例规定的,例:《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
以西安市的集中供热条例为例,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条 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申请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有稳定的热源;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
(四)具有供热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度;
(六)具有健全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