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权主义的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英国对北美主权所有是根据当时欧洲各国奉行的神学契约原则所获得的,即任何基督教王室,只要发现了为所谓异教徒和野蛮人占领的土地,即有权宣布对其拥有主权。1496年英国探险家约翰·卡伯特(John Cabot)在北美登陆后,随即宣布北美领地为英王的财产。自1607年第一块北美永久殖民地弗吉尼亚(Virginia)的詹姆斯顿(Jamestown)建立到1735佐治亚(Georgia)的建立,北美十三个殖民地基本定型。其中在早期殖民地制度形成演变的重要时期,因为地理位置遥远、交通和通讯不便,英国无力也无兴趣对殖民地进行严格控制,除纽约是英国动用国家力量从荷兰人手中夺过之外,其余殖民地都是由私人或民间团体筹划和出资建立。再加上英国一直忙于与西班牙、荷兰进行海上争霸,在17世纪又限于内战的泥潭之中,始终没有多少精力加强对北美殖民地的控制,一直到北美独立革命爆发英国都没找到有效控制北美殖民地的方法。各殖民地政治体制基本上是在一个很宽松的环境中形成的。
尽管各个殖民地的形成渊源、建立时间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英王的特许状(Chater)来获得合法性的,(可能契约殖民地是个例外比如普利茅斯、纽黑文、罗得岛,但他们的领土却是来自公司殖民地,而且最终也被王室划归王室殖民地),英王通过向业主(Proprietary) 、公司(Corporation)颁发特许状,来规定殖民地的权利与义务。特许状在其生效的殖民地具有基本法的地位,这种置其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的观念表明人们相信可以依靠一种至高的法律文件成功地进行统治,可以在一种最高权威下保证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不受侵犯,这种信念与态度正是宪政主义的核心内容。王室特许状对殖民地政治自治的发展有着极为关键的意义。从1606年起英王詹姆斯一世向弗吉尼亚公司颁发了三个特许状规定殖民地的管理机构有一个13人的董事会组成,定期换届;允许其保持一个议会机构,制定和实施不违背英国法律和习俗的法令规章;规定凡定居于将来在北美建立的各殖民地的英国臣民及其后代,享有英国人的全部自由、公民权和豁免权(其实这不仅仅是授予弗吉尼亚殖民地的,而是针对当时所有意在在北美进行殖民的所有集团的。)最初的几个殖民地政府脱胎于建立殖民地的商业公司的体制(商业公司设有总督、理事会和股东大会),这种体制被移植到殖民地,并被赋予政治统治的功能,这种体制与英国的政体、惯例相结合,形成了以总督为核心,辅以参事会和民选议会的政府体制,三者组合而称“大议会”(大议会拥有对殖民地所有事务的最终决定权)这种体制在后来逐渐用于其它的后建的殖民地,其中殖民地民选议会是处理殖民地具体事物的不可或缺者,它参与任何关于殖民地事宜的决策。在殖民地初期,总督居于权力结构的中心,但由于任殖民地总督远离母国、前途艰险莫测,而且薪俸微薄,英国上层社会并不看重殖民地总督这个职位,被授予总督也不被看成是多大的荣耀,这样殖民地总督在殖民地总督心目中就很难得到敬重,随着后来政治体制的沿革,殖民地民选议会逐渐居于政治结构的中心地位,连总督的薪水也是有殖民地民选议会支付。在与总督、参事会的斗争中,殖民地民选议会一直是人民的代表,总督及参事会欲推行新政策、征税都必须与殖民地民选议会协商,而且在大多数时候殖民地议会占据上风。殖民地议会桀骜不驯的性格、自治的信仰正是后来联邦各州议会所继承的。再加上英国很少干预北美殖民地内部事务,对于人口流动、政府援助及维护等方面的事情也很少关心,这样就使殖民地的“自我依靠、自我治理和自我维护”的传统得以建立。
随着殖民地经济地位的不断增强,在英法“七年战争”之后,英国开始对北美殖民地实行“新殖民地政策”,发表了《1763年公告》,实行《驻军条例》,并由英国议会通过了一系列征税法案(《糖税法》、《印花税法》、《汤普森法》、《茶叶法》等),激起了北美殖民地的反抗,各殖民地议会依据英国宪政框架内的“无代表不征税原则”,否认新税法的合法性。但英国议会对此不加理睬,又通过四项“不可容忍法令”,加大对北美殖民地自治的侵犯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北美殖民地就超越英国宪政理论,寻求更高、更具普遍意义、更抽象的天赋权利、人民主权说来否定英国殖民统治的合法性。
由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独立革命爆发前,北美13个殖民地,各自都有很悠久的自治历史,每个殖民地都有相当独立完备的殖民地机构;每个殖民地都有相当数量的享有与英国公民一样权利的有着深刻自治习惯的自由人;每个殖民地都有两个基本对立的机构——总督及参事会与殖民地民选议会,其中民选议会管理着各个殖民地的实际事务,并握有实权。每个殖民地人民都深深地把殖民地民选议会当作自己权力的维护者、代言人,民选议会就是其所在殖民地人民自由、权力的化身,因为它是殖民地人民维护自己权利,抵抗英王以及总督压迫的有力工具;同时,它是由殖民地够资格的自由人选举产生,任何决议都要经过它进行广泛、自由的讨论,这实际上说明了殖民地民选议会在实际上最大程度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在独立革命前期及革命的过程中,殖民地民选议会处于宣传自由、独立自治思想,否定英国殖民统治合法性,组织民兵的中心地位。这些殖民地民选议会随着独立革命的胜利、联邦的建立也演变成了各州的议会,但它们的思想习惯、传统经验是一脉相承的,它们对上级政府具有天然的忧惧、天然的对抗同时,也时刻保留着否定上级政府合法性的权利。这些都是州权主义合法性的源泉,州权主义正是依靠这些惯例才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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