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7
问题一:病人权利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A.遵守医疗部门规章制度
B.享受医疗服务
C.保守个人秘密
D.免除或部分免除健康时的社会责任

问题二:病人享有哪四大权利 1、医疗保健权:公民患疾病或受到其它伤害时,享有从医疗保健机构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2、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3、受尊重权: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得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者其它不公正的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4、知情同意权: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生做出的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要支付或已支付的医疗费用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生提出的手术及手术方案、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它特殊治疗的建议。

问题三:法律规定的患者权利有哪些 患者的权利是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才被提出来。患者至少应享有的权利有:①基本医疗权。②疾病认知权。医生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③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④保护隐私权。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保密。⑤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⑥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问题四:简述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患者拥有哪些权利呢? (1)病历复印权。《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病历资料。 (2)知情权。《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情况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3)共同封存事故材料权。《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及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4)参与和观察尸检权。《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5)共同委托鉴定权。《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委托医学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权利。 (6)再次鉴定申请权。《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7)随机聘请鉴定专家权。《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的主持下通过随机抽取专家库中的名单来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可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组织医患双方到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名单,并请他们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8)申请鉴定专家回避权。《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的组成人员如果是医疗事故双方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应当回避。 (9)陈述和答辩权。《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收到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通知之后10日内,享有提交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和书面陈述及答辩的权利。 (10)损害赔偿请求权。《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题五: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有啊,《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六:病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病人有哪些心理需要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1、病人的权利

法律权利

接受医疗服务时特有的权利

法律权利与医疗有关的有:
(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名誉权(4)隐私权(5)索赔权(6)要求惩戒权

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权利有: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获得治疗权不是无限的。要求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如何,智力状况如何,平等地获得治疗权)

1948年联合国《人权普遍宣言》:

每个人有权使生活达到一定水准,保证自己及家庭的健康和幸福,包括食物、衣着、住所、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美国医学会宣言:享有适宜的医疗保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WHO提出到200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中国预防医学院原院长、中科院院士曾毅教授在2001年9月8日在名医论坛上报告,河南的一艾滋病患者被村民处理掉了。

(3) 知情同意权 (受医学的局限性限制)美国医院协会: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误区:接受治疗本身是病人的一种承诺,医生无须事事征求病人意见。只有在接受对人体有重大伤害的治疗措施(如剖腹、开胸、开颅时)或采用有重大危险的治疗措施时(如剧毒药、 *** 物)危险性大的检查措施(心包穿刺、肝穿、腰穿、造影等)及接受试验性治疗时,才需特别约定。

希波格拉底誓言:不要把病人未来和现在的情况告诉病人。

十九世纪末美国伦理法典:只是在绝对必要时,才把病情告诉病人。

中国执业医师法26条1款、《条例》11条:如实介绍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前者要让位于后者。
(4)隐私权(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即私生活秘密权,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恋爱婚姻家庭状况、个人日记、信札。

生理缺陷、传染病、性病、家族性遗传病

保密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关系
误区:正因为医生有权接触患者身体和健康方面的任何秘密,所以才有一个需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问题,所以不等于只要接触到病人的隐私就是侵犯隐私权。

(5)自 ***

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规定病人有不受任何人干扰考虑有关自己的治疗计划权。

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病人的自 *** 不得干预医生的独立处置权。

(6) 拒绝治疗权

在西方是受限制的,中国无限制性规定,往往造成其家属侵犯病人的健康权。

(7) 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9) 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条例规定的权利有:

①知情权;②病案资料复印权;③共同封存与启封权;④共同委托鉴定权;⑤申请再鉴定权;⑥随机抽取专家权;⑦申请回避权;⑧陈述与答辩权;⑨请求调解和处理权;⑩请求赔偿权(诉权)。
2、病人的义务

(1) 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 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

问题七:病人权利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病人的权利包括:基本医疗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监督医疗权、医疗选择权、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医疗诉讼权、陪护与被探视权。

问题八:在医疗活动中病人有哪些基本权利 (一)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待遇。 (二)有获得者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和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四)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