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1-01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合同主体、用工双方的关系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合同的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用工双方方面,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报酬支付方面,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4、法律适用方面,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
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