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9-03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地位和权利
(一)男女生来不平等
在传统中国社会,男性出生被称为“弄璋之喜”,而女性出生则被称为“弄瓦之喜”,前者代表美玉,后者代表原始的纺锤。这种描述明显带有歧视性,从一开始就将女性固定在“内务”的角色上,限制了她们的活动范围,进一步控制思想,操纵肉体。
(二)女性没有独立身份
《礼记·郊特性》规定:“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虽然表面肯定夫妻“同尊卑”,但随即指出妇女没有爵位,只能“从夫之爵”,连坐席排列都须以丈夫的身份为准。这种思想泛滥成灾,充斥着推崇的典籍。
(三)女性没有独立人格
李敖曾指出,中国传统女性的人格被父权、夫权吸收,没有独立的人格可言。例如,“妇人,伏于人也”和“无违夫子”等表述都表明了女性的身份已低下到何种程度。
(四)女性没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由于没有独立身份,女性自然失去了财产权和继承权。《礼记·内则》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不仅如此,若子妇从娘家获得馈赠,也要“受而献诸舅姑”。
(五)女性是男人的私产
女性不仅没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还沦为男人的私产。例如,《礼记·曲礼上》规定女子订婚后要挂上项链,表示已经有所归属,不能随意与他人交往。
(六)女性没有再嫁的权利
女性再嫁的权利是逐步丧失的。宋以前虽然有儒家提倡妇女守寡,但并未引起大的反响。然而,南宋腐儒程颢的“格言”是:“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种思想逐渐成为正统,导致女性再嫁的权利被剥夺。
(七)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权利
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尽管贵族阶层的妇女有一定的受教育权利。传统观念强调“女子无才便是德”,只有接受了正统的儒家思想的熏陶,方能称得上“才”。
中国传统文化中女性的义务和命运
(一)“七出”
“七出”是宗法制度的产物,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平和、家庭常态和子嗣承继等。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佚、嫉妒、恶疾、多言、盗窃等,都是“单向主义”的,直接导致了女性的悲惨命运。
(二)女性沦为战利品
战争是男人的运动,女性常常是战争中的受害者。例如《汉书·陈涉项籍传》和《明史·太祖本纪》等记载了战争中对女性的抢掠。
(三)女性被当作“武器”
“美人计”和“厌胜”之法等,都是将女性视为“凶器”。
(四)女性被指为“祸水”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下,国破家亡的责任往往归咎于女性。例如《易传》、《汉书·地理志第八上》、《汉书·五行志》等都有记载。
(五)女性终生守节、守寡或做烈女
自南宋程朱理学兴盛以来,社会思潮愈加禁锢,导致节妇数量猛增。
(六)女性遭受侮辱而无门投诉
《汉书·萧望志传》和《明史·食货志一》等记载了女性遭受侮辱的情况,而按照大明律、大清律,女性被强奸者得逞,一概算作和奸、通奸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