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悬赏“仓储管理”问题?

被告某商行与原告某储运公司订立仓储合同,约定储存布料1年,保管费4万元,并且“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保管费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损失。”
合同订立后,储运公司清理两个仓库,并拒绝了其他储存业务。但一个月后,突然收到商行通知,称原定需保管的部分布料缺货,不能交给仓库保管,另有少量布料已租到其他仓位了。储运公司提出,如要解除合同,则应支付全部保管费并支付违约金,否则将扣留被告商行原来寄存的200辆自行车。被告商行认为条件不合理,不答应。
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全部保管费及违约金。

请分析:
(1)原告要求全部保管费及违约金是否合理?
(2)支付违约金后,是否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原告能否留置自行车?
(4)本案被告能否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果是什么?
(5)如果法院判解除合同,那么被告是否应支付全部保管费?
有高分哟!
写出理由

第1个回答  2009-04-15
1.不合理。
2.应承担。
3.不能。
4。合同是可以解除的,需要看一下原合同有没有这个条款。此事未处理之前合同是不能解除的。
5.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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