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愿意支付合理的交通工具代替费办法是诉讼。
首先,对方全责,事故无责任方在期间的交通费是可以索要赔付,如果对方不愿意支付,可以走合法的诉讼程序,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事故无责任方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条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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