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读「论语」11.22:冉求有三思之虞,子路有兼人之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3
【原文】

子路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

冉有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

公西华曰:“由也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求也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赤也惑。敢问。”

子曰:“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

【译文】

子路问:“听到(有可行仁之事)就去做吗?”孔子说:“有像父兄一样的人在,(应先与他们做好谋划),哪能听到就去做?”

冉有问:“听到(有可行仁之事)就去做吗?”孔子说:“听到就该去做。”

公西华说:“子路问:‘听到就去做吗?’您说:‘先要做好谋划’;冉有也问:‘听到就去做吗?’而您却说:‘听到就该去做。’我都糊涂了。请问其中的缘由。”

孔子说:“冉有(谋虑周详),行动迟缓,所以让他尽快行动;子路行动果决,(但缺少谋划),所以要他谋定而后动。”

【注释】

“子路”,仲由的“字”,与后面的“由”系同一人。孔子弟子,小孔子九岁。为人刚直,好勇力。

“闻”,指听到有可行仁之事。

“斯”,连词,意为则、就,表示承接上文,得出结论。

“诸”,此处是“之乎”的合音。“之”即所闻之事。

“父兄”,此处应是指如父兄者,而非真指子路的父兄。

“冉有”,即冉求,字“子有”,故亦称“冉有”。与后面的“求”系同一人。孔子弟子,小孔子二十九岁。极富才干,长于政事。

“公西华”,即公西赤,字“子华”,故亦称“公西华”。与后面的“赤”系同一人。孔子弟子,小孔子四十二岁。长于祭祀、宾客之礼,善交际。

“惑”,糊涂,迷惑不解。

“敢”,“不敢”的简称。谦辞,表示冒昧的意思。如,敢问、敢请等。

“退”,与后面的“进”字义相对。“退”在本章有两处,前者作形容词,指行动迟缓;后者作动词,指迟缓行动。通常是解作“退缩”,但冉有位列孔门四科的“政事科”榜首,长于政事,又曾为季氏家宰,更帅鲁军左师成功抵御了齐军的入侵,这种人不太可能会退缩,倒很可能会因谋事过密而行动迟缓,故不从“退缩”之解。

“进”,立即或迅速行动。

“兼人”,此处应是指“兼人之进”,意即行动力过人,极为果决。“兼”,加倍、超越、胜过。通常是解作“兼人之勇”,即勇力过人。但“勇”是儒家三达德之一,勇力过人本身是优点而非弊端,勇而无智、勇而无仁才是弊端。故不从过勇之解。

【评析】

儒家以行仁为务。因此“闻斯行诸”的所闻之事,应当就是宰予所谓的“井有仁焉”之类的可行仁之事。面对同样的问题,孔子却给出了不同的答复:冉有应当尽快行动,而子路则应谋定而后动。这让旁观的公西华颇感迷惑,便向孔子请教其中缘由。

原来,冉有临事谨慎,谋虑周详,这使他看起来总是有些行动迟缓。孔子并不担心冉有会行事莽撞,却有些担心他优柔寡断。“故进之”,让他见义勇为,尽快行动。这与“季文子三思而后行”,但孔子却说“再,斯可矣”是同样的道理。所谓“再,斯可矣”,就是一思合“中”,所行须合正道;再思合“庸”,方法可行且行之有效,这就可以当机立断了,没必要瞻前顾后、犹豫再三。

子路的性格与冉有则刚好相反。《论语》说“子路无宿诺”,可见子路是个行动果决的急性子。行动果决本是好事,但却要谋定而后动,否则就成了莽撞,反而有害无益。子路曾问孔子:“子行三军,则谁与?”子路自矜勇力,满以为孔子必愿与自己同领三军。但孔子却说:“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所谓“暴虎冯河”,即徒手搏虎、徒步过河。孔子不愿与彼等徒逞匹夫之勇的人同领三军,而只会跟那些遇事慎重且多谋善断者共事。正因为子路有勇无谋,所以孔子才让子路遇事先不要急着行动,而要慎重其事,多与“父兄”商量,做好谋划。也就是要“临事而惧,好谋而成”。

这里的“父兄”应当只是比喻,而非真指子路的父兄。因为子路长公西华三十三岁,公西华拜师孔子时,子路的年纪起码已有五十上下。到本章故事发生时,很难说子路的父兄是否仍然健在。而且即便其父兄健在,也不太可能一直在子路身边,至少在子路随孔子周游列国时是如此。况且子路家贫,其父兄多半是未学之人,怕是也难以与子路出谋划策。故本章的“父兄”当指任何与子路有如“父兄”之人。比如,孔子与子路名为师徒而情若兄弟,子路的师兄弟们也与子路有同门之谊,他们都可以视作是子路的“父兄”,都是子路可与之谋划的人。

同样是听闻“井有仁焉”,因冉有“临事而惧,好谋而成”,故多半“可逝也,不可陷也”(参见《善读「论语」6.26》);而子路“暴虎冯河,死而无悔”,故多半会“从之”而“陷”。孔子因此担心子路会“不得其死”,而结果恰恰不幸如此。在孔子去世的前一年,卫国发生政变。当时身在卫国的子路不听同门师弟子羔的劝阻,执意孤身去向政变者问罪,终致无谓惨死。

冉有“退”,故孔子“进之”;子路有“兼人”之“进”,故孔子“退之”。孔子之善于因材施教,本章便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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