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生是均等的作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4-25
本文转自《均等人生》(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3;此次上传互联网时,比原著增加了一个问答;《均等人生》答读者问;《均等人生》作为一部集普及与研究于一体的哲学读物;1问:这本书认为人生是均等的,是从价值层面展开探;答:这本书是从事实层面展开探讨;人生在事实层面均等的案例数不胜数,例如:我们怎样;2问:这本书从心理、生理、人生哲理,到国家机构制;答:广义均等观的

本文转自《均等人生》(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9年3月 增订版,作者:宾昊)
此次上传互联网时,比原著增加了一个问答

《均等人生》答读者问

《均等人生》作为一部集普及与研究于一体的哲学读物,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关注。正如湖南人民出版社在它的网站(2006.1-2006.8)对该书的评介那样:“本书??具有非常优秀的研究价值。”一些有兴趣探讨深层次问题的读者,通过E–Mail等形式与作者进行了交流。这里把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问答摘录出来供广大读者参阅。同时谨向所有提问的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1问:这本书认为人生是均等的,是从价值层面展开探讨,还是从事实层面展开探讨?能举出一个在事实层面均等的案例吗?
答:这本书是从事实层面展开探讨。
人生在事实层面均等的案例数不胜数,例如:我们怎样对待别人,别人就会怎样对待我们;我们怎样破坏生存环境,环境就会怎样让我们不得生存。又例如: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节食者长寿,纵欲者早亡??

2问:这本书从心理、生理、人生哲理,到国家机构制度、世界和平、人类本源、物种演化均有不少探究。其核心理论“广义均等观”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有何特色?
答:广义均等观的理论依据是两大基本事实:“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法则”和“生物界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
广义均等观要求运用辩证的、生物的(和非生物的)眼光,综合看待包括人、人类社会及大自然的所有生物(和非生物)在内的一切事物。

3问:什么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法则”?它在广义均等观中如何发挥作用? 答:“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法则”就是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也即客观辩证法。它的基本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等。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实际内容。
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法则说明客观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当我们以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去全面观察和分析问题时就会看到:事物都是矛盾的结合体,矛盾的双方总是相互依存并相互转化。只要时间还存在,只要事物的运动过程还保持它的持续性和顺序性,任何事物的阴阳正负,得失利弊都会周而复始重叠啮合。当我们透过事物的现象看本质时,就可以看到在不均等的表象背后,实际存在着均等的人生。这就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法则”在广义均等观中的作用。
有位网友就上述回答在网上反问:“自然界普遍存在辩证法则”此命题本身是否符合辨证法则?我回答说:当然符合。例如,在通常情况下,此命题普适于有生命和无生命的整个自然界。但是当它有悖于生命的生存时,它就必须让位于生物求生存的本能。如果不让位它就违背了物质世界非生物与生物的对立统一;就违背了它本身也应具有的相对性;就从量变到了质变。然而,它的“让位”并未使它的普适性消失,这不仅因为“让位”的本身说明它正在“普适”到自身,而且,“让位”的本身也正是它仍然在继续发挥自身功能的表现,例如让求得生存的生物在利弊均等的环境中生存(请参阅本书第四章)。

4问:什么是“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它在广义均等观中如何发挥作用?
答:“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是指所有生物生来就会为求得自己这一个体的生存而顽强拼搏;生来就会为繁衍自己的基因,求得自己这一种族的生存而顽强拼搏。生物如果不具有这种求生存的本能,生命就不会存活,就不会延续,自然界也就没有生命。本书第四章对“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的形成机制进行了详细的讨论,认为它产生于大自然的均等法则——“自然均等”之中。
“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这一事实在广义均等观中具有三大作用。 首先,它能够说明因人际关系引起的人生不均等最终是如何获得均等。例如张三被李四寻衅追打,求生存的本能会让张三奋起反抗,用相同的力度反击李四,以此求得自己的生存。为什么要用“相同的力度”反击,而不是轻一点或重一点?这是因为反击力度轻了,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不能求得自己的生存;而反击力度重了,又会引发对方求生存的本能再次追打自己。因此,一来二去之后,较量的结果必然会在某一层次上获得平衡。这样,一时不均等的人生又重新获得均等。并且,只有当不均等回归于均等以后,双方才会偃旗息鼓善罢甘休。如果在第一个回合中李四把张三打死了,张三的亲友以及路见不平的人们还会替张三主持公道。在法制社会还有法律出面申张正义。如果李四畏罪潜逃,他的良心还会自我惩罚。并且,“法律”和“良心”的力量也都源自生物求生存的本能(请参阅书中关于暴力与战争,法律与制度,良心与良知都源于人类求生存的本能的讨论)。
这个例子虽小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大的方面可以由此推导出国际间的各种暴力和战争将如何从不均等达到均等,从小的方面可以推导出人际关系中的细小矛盾纠纷将如何从不均等达到均等。并且,因人际关系引起的不均等,正是人们诅咒人生不均等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是探讨人生均等与否的重头戏。因此,解答了人际关系中的均等问题也就解答了人生中最重要的均等问题。
其次,它能够说明所有生物之间的关系是均等的(详见第三、四章的讨论)。 第三,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衡量一切事物或有利或有弊的绝对标准。
由于广义均等观把“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这一事实引入到人生是否均等的大是大非问题中进行讨论,使得这一被人熟知却常常被人忽略的事实不再无足轻重。依据这一事实,我们可以理所当然地推论:“是否有利于个体和种族的生存与长久生存”是生物界衡量一切事物或有利或有弊的绝对标准。当然,这同时也是人类衡量一切事物或有利或有弊的绝对标准,是积极人生的绝对标准。有了这一绝对标准的衡量,人们就不会面对利弊均等的事物犹豫彷徨。
一切有利于人类个体和种族生存与长久生存的理论和行为都是正确的理论和行为;一切不利于人类个体和种族生存与长久生存的理论和行为都是错误的理论和行为。这里的界线清晰明确,容不得半点含糊。只有那些不准备作用于人类的理论和行为才可以例外。
第四,它能够使广义均等观远离相对主义的困扰。
历史上曾有一些大家学者,在论证人生均等时,由于主观滥用辩证法,片面夸大事物和认识的相对性,割裂相对与绝对的辩证关系,否定事物在一定界线内的质的规定性,导致其论证陷入相对主义而不能自拔。然而,当我们运用广义均等观论证人生均等时,相对主义就失去了立足之地。
相对主义在广义均等观中之所以没有立足之地是因为:一,在类似上例(张李之争)因人际关系引起的人生不均等最终如何获得均等的讨论中,广义均等观根本不需
要特别地请出辩证法参与讨论,问题就直接得到了解答,这当然不会给相对主义留下可乘之机。二,在讨论另一些事物时,虽然我们可能大量运用辩证法,并且可能因运用辩证法不当而有意无意地偏向相对主义,但是,由于“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这一事实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衡量一切事物或有利或有弊的绝对标准,这就给辩证法的运用规定了一个严格的范围。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人们主观任意地运用辩证法,避免了相对主义的产生。

5问:本书第一章说:“几个幼童去商店买东西,总会买回一些一模一样的东西”的现象,“不是因为他们的审美观或者兴趣爱好一模一样,而是因为他们有一种朦胧幼稚的均等观”。请问,难道幼童也具有均等意识吗?
答:本书说过:大自然赋予所有生物求生存的本能,让每一个人的心中都有了一杆十分灵敏的天平秤,即“均等意识”。只要人们在交往中感受到了不均等,就会本能地产生生存危机感,就会以自己认可的方式去建立自以为能够与他人均等的关系。虽然求生存的本能让幼童产生的“均等意识”还只是处在朦胧幼稚阶段,但是,这也是一种“均等意识”是不可否认的。
据2003年9月《自然》杂志报道,美国有生物心理学家因发现人类具有均等意识,便想看看其他动物是否也具有均等意识。他们对灵长类动物卷尾猴进行测试后发现,卷尾猴也具有明确的均等意识。既然卷尾猴也具有均等意识,那么比卷尾猴的智商高得多的人类幼童,当然更可以具有均等意识。
由于“均等意识”产生于求生存的本能,又由于所有生物都具有求生存的本能,所以本书认为:不仅人类的幼童具有均等意识,也不仅卷尾猴具有均等意识,而且所有的生物都具有均等意识。只是这种“意识”的表达形式和表达强度会有很大的差距,致使有的能够被人类观测到,有的不能被人类观测到而已。

6问:本书认为现代人类同它的原始祖先一样,也要依赖生物的本能来维持个体和种族的生存。甚至认为审美标准、道德规范、法律依据等等典型的智慧产物,也无不源于生物固有的原始本能。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么,通过数百万年的进化才获得的人类智慧,其主导地位又表现在何处?
答:本书认为:任何生物都具有且只具有一种本能——求生存的本能。不论生物进化的时间如何长,由进化引起的变化如何大,只要没有从生物进化成为非生物,生物就不会改变这一求生存的本能。并且,伴随进化产生的其他功能,不论看起来如何“新奇”,如何“高级”,都是为本能服务的。它们不能喧宾夺主挤占本能的主导地位,“智慧”也不例外。
例如人类智慧中的美德——勤劳勇敢、诚实厚道、艰苦朴素、睦邻友好、遵纪守法、自强不息、父爱如山、母爱如海、见义勇为、精忠报国??甚至包括天下大同的美好愿望,这一切都不是哪位政治家或道德家的发明,它们自古以来都在人类各异的风俗习惯中普遍存在,它们是人类求生存的本能使然。
本书第四章说过:生物进化的第一动力让生物获得变异,生物进化的第二动力让生物获得生存。求生存的本能就是进化的第二动力,没有第二动力的推动,变异了的猿不可能最终变成人。因此,伴随进化产生的所有其他功能都源于求生存的本能。
认为智慧的产物也源于生物求生存的本能,这不仅不会让“智慧的产物”失去应有的光辉,反而给它们撑了腰正了名。例如,那些贬低法律与制度的作用,贬低良心与道德的作用,甚至把它们的作用视为可有可无的言行,在这里都将得到有力的批驳。

7问:一个有眼疾的人与一个没有眼疾的人相比当然不均等,但是书中说,没有眼疾的人或者有耳疾。眼疾与耳疾不是一回事,把它们扯在一起是在狡辩。要讨论问题,必须限定一个具体的讨论范围,不然,广义均等观是否会成为可以随意解释的工具呢?
答:本书给广义均等观下的定义是:“把人生中各个时期各个方面的各种利弊得失累计相加减后与别人进行对照比较,若两者的总量价值相等,则视为人生均等。”这种用联系、发展、全面和承认矛盾的眼光综合衡量人生的方法是科学的而不是“随意”的,是具体的而不是含混的。
不论眼疾或耳疾,都是人生不乐意遇到的,既然大家都遇到了“不乐意”,为什么还“当然不均等”呢?我们追求均等的人生应该是追求均等的幸福度,而不是追求一模一样的幸福原因。如果因为眼疾与耳疾“不是一回事”就“当然不均等”,那么,眼疾中的结膜炎与角膜炎也“不是一回事”;结膜炎中的感染性结膜炎与非感染性结膜炎也“不是一回事”;感染性结膜炎又分为??还有不同环境、职业、体魄、年龄、遗传基因等对眼疾的影响都“不是一回事”。如果只要“不是一回事”就“当然不均等”,人生就永远没有均等可言。这正是书中批驳的“只有一模一样才均等”的狭义均等观。假若人们谈论和追求的“均等人生”是这样一种“均等”那是毫无意义也没有任何结果的。
因此,如果人们要真实有效地讨论人生的均等问题,就必须抛弃狭义均等观,运用广义均等观。也只有在广义均等观的指导下人们才有可能真实有效地追求理想中的均等人生,才有可能让理想具有现实可行的实际意义。

8问:作者认为“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人生原本就是均等的”,这是否在说,人生不论怎样都是均等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作者还要反对“无所作为”,反对“胡作非为”?为什么还要号召人们去追寻探索“既理想又可行的最佳均等方案”?如何理解“最佳均等方案”?难道“均等”这个词有不同的意义,可以分为“好的均等”和“不好的均等”?难道这就是书中说的“均等之中包含着不均等”?这里是不是有逻辑矛盾?
答:“不论怎样都是均等的”并不等价于“不论怎样都是好的”。从词义上说,“均等”二字的确只有一种解释,没有多种解释,但是,能够被称为“均等”的事物,却没有谁限定它只能有一种,不能有多种;也没有谁限定它只能表述美好的事物,不能表述丑恶的事物。在均等的人生中,确实存在“好的均等”和“不好的均等”之分。
这就如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的“平等”一样,它的词义也只有一种,没有多种。但是有谁会因为法院对不同的罪犯处以了不同的量刑,就说法院没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无罪释放,这就是“平等”,也都是“平等”。
同样,没有谁会因为,反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任意胡来。虽然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无罪释放,都表现了法律的平等,但是,用“是否有利于个体和种族的生存与长久生存”这一积极人生的绝对标准来衡量,“杀人抵命的平等”与“互助互爱的平等”就有着很大的差别,这就是“均等之中包含着不均等”。这里的“均等”与“不均等”同时存在,却没有逻辑矛盾。
当然,如果我们不提出一个积极人生的绝对标准,这两者之间也就没有差别,也就不会出现“不平等”,也就没有“逻辑矛盾”,然而,这就真正陷入了相对主义的泥淖,出现了诡辩(这就是主观滥用辩证法导致相对主义的实例)。事实上,在任何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度里,人们都不会因为能够享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待遇而任
意地胡作非为。人们都会努力地从无数条“平等”的法律条文中去选择“最佳平等方案”——不触犯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书中论证了“自由自在的人生就是均等的人生”,但是,自由自在的人们完全可能做出各种不同的事情来。有的努力工作,有的得过且过,有的图财害命,有的助人为乐??这就会产生出很多不相同的“均等人生”。
同样,为了争夺某种利益而两败俱伤、同归于尽,这是一种均等人生;为了贪图享乐和急功近利而把应留给子孙后代的不可再生资源大肆挥霍,让一定量的地球资源不能细水长流而是早日枯竭,这也是一种均等人生;为了有利于人类个体和种族的生存与长久生存而有计划地安排生产,安排生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大家互助互爱,和睦相处,这还是一种均等人生??
毫无疑问,这里的“两败俱伤”“同归于尽”“互助互爱”“和睦相处”都是均等;“急功近利”与“细水长流”也是均等(总量均等);书中说的“均等的活着”“均等的死去”还是均等。那种认为只有全世界的人都一同活着,或者全世界的人都一同死去才是均等的观点,正是书中批驳的狭义均等观。
从这里我们看到,“均等”确实有“好的均等”和“不好的均等”之分。从众多的均等方案中,选择一种最有利于个体和种族生存与长久生存的方案,这就是最佳均等方案。
书中给出了选择最佳均等方案的具体办法,即趋利避害原则。请参阅。

9问:书的前言说:“广义均等观把众多的人生哲理都归纳到一个统一而严谨的体系之中;把所有自发的人间道义都上升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也像自然界一样,不再零乱无序,而是井井有条。”这一段话以及广义均等观中的核心概念——自然均等,都试图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从理论上统一起来。这一研究方法让读者联想起已经衰败了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不知作者对此如何说明?
答:首先,本书不仅不含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想,而且还用大量的事实论证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谬误,两者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例如,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人类的剥削、压迫、侵略、歧视行为是天经地义的;而本书则认为:只有建立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侵略、没有歧视的和谐社会才是人类的唯一出路。
其次,读者之所以会联想起社会达尔文主义,是因为本书的研究对象也包括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研究对象;本书的研究方法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研究方法也十分相近,即:两者都“试图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从理论上统一起来”。
然而,正如读者看到的那样,用几乎相同的方法,研究几乎相同的对象,却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果。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社会达尔文主义运用的自然科学理论,即达尔文主义的部分内容有错(详见本书第四章以及《答读者问》附文:弱肉强食不是人类社会的生存法则)。当我们把生物的“进化”还原为“演化”或改称为“中性进化”以后;当各物种之间没有“高等”“低等”之分以后;当弱肉强食是生物生存法则的命题只在种间有效而在种内无效以后,这种错误就得到了纠正。那种“为了迈入更高的阶段,人类必须继续经历严酷的斗争”的理论基础消失了,社会达尔文主义也就不能成立。因此,社会达尔文主义之所以衰败,是由于它运用了有错的自然科学理论。它试图“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从理论上统一起来”的研究方法并没有错。
有人不愿意指出自然科学理论中的错误,便说社会达尔文主义之所以产生谬误是因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不能通用。这种解释显然牵强。如果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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