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国外,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之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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