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是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9-14
回答你的问题,首先要知道“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认被为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意译,最早于17世纪中期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他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物的所有权的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
尽管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要想达成一个为人普遍接受的知识产权概念仍然非常困难。目前,对于知识产权概念的界定主要采用两种表达方式:一是列举式的界定方法,二是概括式(抽象主义)的界定方法。
目前,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发明权、发现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权。
知识产权最本质的特征就是----- 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没有物质性的实际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虚拟财产,比如Q币、游戏装备等,虽然从表面上看,是抓不到、摸不着的,但实际上它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它是现实世界的货币,在网络世界的存在形式;换句话说,就是改变了形态的货币,以一种看似虚无的方式存在于网络中。
虚拟财产的本质,是物质、是货币。
所以虚拟财产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当然也就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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