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保证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28
有效的。符合规范的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保证合同的形式,《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也就是说,书面形式是保证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否则,保证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保证人也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之所以有形式上的严格要求,是因为保证合同是保人和债权人订立的,它保证了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债务。对于保证人而言,这是一项风险极高的活动,必须采取严格的形式,以保障保证人的权益。
因此如果只是口头保证,则无权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这也提醒我们在订立保证合同时,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并要列明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多种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只是在借条上签了字,但并未说明保证人身份的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一般在借条上签名的身份主要有: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等,身份不同,性质就不同,承担的责任也有很大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只有表明签字者是以保证人的身份进行签名的,或者在签名时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亦或者有其他事实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才能让其承担保证责任。
因为一旦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保证人将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因此,这一民事行为必须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表示,只有有证据能够证明签字者明知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并自愿签字的才需要让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只是作为见证具有借贷关系事实的见证人而签名的,是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违背民事行为自愿和公平的基本原则。
由此警示大家,在借条中不能随便签名,签名时需注明身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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