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铁路、森林派出所的管辖范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09-03-10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建设施工工地,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案件。

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管辖林区内发生的案件。
第2个回答  2016-08-30
公安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结合刑法和有关法律,除下列案件和情形外,其余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管辖:
(一)间谍案(刑法第110条规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
(二)贪污贿赂案(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渎职案(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规定的),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规定的)、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规定的)、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规定的)、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规定的)、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管辖。
(三)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四)被害人对有证据证明的下列轻微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刑事案件。
(五)军人违反职责案(刑法分则第十章规定的),以及军队内部发生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行使侦查权。
(六)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按照公安部以及市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内部案件管辖分工原则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由刑侦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共有120类,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管辖范围:
1、放火案;2、决水案;3、爆炸案;4、投毒案;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6、过失决水案;7、过失爆炸案; 8、过失投毒案;9、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0、破坏交通工具案;11、破坏交通设施案;12、破坏电力设备案;1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14、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15、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16、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17、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案;1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以及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19、劫持航空器案;20、劫持船只、汽车案;2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22、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2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2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案;25、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案;26、走私武器、弹药案;27、走私核材料案;28、走私文物案;29、走私贵重金属案;30、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31、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32、走私固体废物案;33、故意杀人案;34、过失致人死亡案;35、故意伤害案;36、过失致人重伤案;37、强奸案;38、奸淫幼女案;39、强制狠亵、侮辱妇女案;40、狠亵儿童案;41、非法拘禁案;42、绑架案;43、拐卖妇女、儿童案;4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45、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案;46、诬告陷害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除外);47、非法搜查案(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48、非法侵入住宅案;49、侮辱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50、侵犯通信自由案;51、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5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53、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5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告诉才处理的除外);55、重婚案;56、破坏军婚案;57、虐待案;58、遗弃案;59、拐骗儿童案;60、抢劫案;61、盗窃案;62、诈骗案;63、抢夺案;64、聚众哄抢案;65、敲诈勒索案;66、妨害公务案;67、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案;68、招摇撞骗案;69、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70、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71、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72、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73、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7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75、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76、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77、传授犯罪方法案;78、盗窃、侮辱尸体案;79、伪证案;80、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81、妨害作证案; 8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83、打击报复证人案;84、扰乱法庭秩序案;85、窝藏、包庇案;86、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8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88、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89、破坏监管秩序案(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90、脱逃案(指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91、劫持被押解人员案;92、组织越狱案(指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93、暴动越狱案(指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 94、聚众持械劫狱案(指看守所、拘役所内发生的案件);95、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96、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97、倒卖文物案;98、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案;99、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100、盗掘古人类化石、古瘠椎动物化石案;10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案;102、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案;10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104、非法持有毒品案;105、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106、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案;107、走私制毒物品案;108、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109、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110、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11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112、强迫他人吸毒案;113、容留他人吸毒案;11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115、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 116、阻碍军事行动案;117、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118、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119、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120、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

铁路公安管辖:
铁路公安以铁轨为界,往四周延伸一定的管辖范围,在火车站,是以火车候车厅建筑物外沿分界,铁路公安机关实行上级公安机关同所在铁路局、分局双重领导的体制。即:铁路公安局受铁道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局)和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铁道部公安局领导为主,干部管理、后勤保障以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领导为主。铁路公安处受铁路公安局和所在分局(总公司)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铁路公安局领导为主,干部管理、后勤保障以所在铁路分局领导为主。基层所队由铁路公安处直接领导。与此同时,各铁路公安局、处在业务上还接受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的领导。1990年铁道、公安两部规定;铁路运营系统公安机关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序列。现在多数省市已经落实,还有少数厅局以铁路管辖跨越省区,交叉很大,尚未落实。

森林公安管辖: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林安发[2001]156号)文件规定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下列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一)盗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二)滥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第三百四十四条);
(五)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
(六)放火案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七)失火案件中,失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八)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八条);
(九)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护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案件(第二百七十六条);
(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十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十二)非法狩猎案件(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十三)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十四)非法经营案件中,买卖《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案件(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
(十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明、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公文、证件的案件(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款);
(十六)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林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四条);
(十七)抢劫案件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三条);
(十八)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六十七条);
(十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件中,涉及被盗伐滥伐的林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第二百一十二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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