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最高权力机构,简称“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设机构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简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国家 立法权;组成人员为 全国各个行政区 和军队选出的 代表 组成,各 少数民族 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当然有百分之八十为各级官员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其中在军队的代表中有将军一级的军官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地方为各省及自治区一级领导,各省的代表团团长通常为该省省长及中国共产党在该省的委员会书记(请参阅各次大会代表名单)。 全国人大代表 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 法律 规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 人大代表 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职权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修改 宪法 ;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监督宪法的实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 国家机构 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 ;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名,选举 国家主席 、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 国务院总理 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名,选举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一般为前任中国共产党的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经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批准;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经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批准;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变或者撤销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的建置;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决定 特别行政区 的设立及其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决定 战争 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以全国政协名义召开的专题协商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别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依照程序进行。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中国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它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参政议政的内容主要有: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反映社情民意、各种协商例会,各种专题议政会、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委员视察、考察、政协委员参与中共党委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检查和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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