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
1.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自主选择、维持或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强迫。 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以及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
2.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3.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我国的宗教事务由我国公民自主办理,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和控制。
4.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鼓励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