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区别。
雇佣兵和雇佣军都是指以金钱为目的而参战的职业军人,是不顾国家民族利益和一切后果而受雇于任何国家或民族并为之作战的职业士兵。近些年,随着联合国维和行动连连受挫,雇佣兵正日益成为局势动荡、战事不断的国家和地区的主角。
尽管国际社会强烈反对使用雇佣军,但实际情况却是,雇佣军的规模还在不断的扩充。在全球许多的热点地区,都不乏他们的身影。2014年伊拉克的每5名军人之中就有一名外国雇佣军。
扩展资料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附加议定书给出了最广为接受的雇佣兵定义,条约规定:
第四十七条外国雇佣兵
一、外国雇佣兵不应享有作为战斗员或成为战俘的权利。
二、外国雇佣兵是具有下列情况的任何人:
(一)在当地或外国特别征募以便在武装冲突中作战;
(二)事实上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三)主要以获得私利的愿望为参加敌对行动的动机,并在事实上冲突一方允诺给予远超过对该方武装部队内具有类似等级和职责的战斗员所允诺或付给的物质报偿;
(四)既不是冲突一方的国民,又不是冲突一方所控制的领土的居民;
(五)不是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人员;
(六)而且不是非冲突一方的国家所派遣作为其武装部队人员执行官方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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