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非讼案件为什么又在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内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0
1、既然案件已经在法院审理过,并且以调解形式结案,就不能再次重新起诉要求法院处理了。

2、这在法律上叫“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说,一件事法院只能审理一次,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这里 所谓的“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且是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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