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最长期限是多久

我妹夫在知情的情况下开车送小偷去盗窃,小偷每次给他200元作为运输费,不参与分赃。第三次在盗窃过程中,他协助小偷把被盗窃物品放到车上时被抓。三次总共盗窃价值4800元的东西。组织盗窃的人已经跑了,目前他已经在看守所快三个月了,我想请教以下问题:
1、不是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吗?这是怎么回事?
2、他们一共是6人参与盗窃,那判刑时候是把总价值分六份来酌情判刑还是没人都按总价值来判刑,只是根据主、从犯来区别刑期?
3、要是跑了的3名小偷抓不到,是不是直接影响他们的刑事拘留时间?
4、假如法院判决生效以后,服刑的期限是否包括在看守所的时间?
5、假如我这个阶段聘请律师,要提供些什么?价格如何?

第1个回答  2020-09-29
刑事拘留,最长37天,之后看证据情况,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逮捕继续侦查羁押,一般要五个月左右有法院的判决。
第2个回答  2020-08-11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一般情况下,最长期限为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等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第3个回答  2020-01-14
37天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
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
所以就是37天
  看了前面几个朋友的答案
我觉得你朋友可能不只是被逮捕
恐怕宣判都已经完了
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有两个月的时间准备起诉
同时还有两次补充侦查的机会
一次一个月
也就是说案件在公安机关的时间最多为5个月(拘留1月+起诉2月+补充侦查1月*2)
移送给检察院后
检察院有一个月的时间审查起诉
案情复杂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可能是
检察院的工作情况不是很熟悉
嘻嘻)
这样来说的话最多有六个半月就要起诉宣判了
  所以觉得你的朋友可能已经宣判完了~
第4个回答  2019-08-27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